为支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着力支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自2011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已累计筹措资金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8亿元),用于加大对全区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工作,提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据统计,2011-2014年,自治区财政在中央项目补助的基础上,连续4年累计安排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8亿元。目前,全区已有52个县(市、区)开展了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503个乡镇(街道)开展了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已有13个县(市、区)实现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全覆盖。 2015年,自治区财政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县及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更加便捷地就近获取就业招聘咨询、办理社保缴费、领取社保待遇、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业务,在各地建成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享受“一站式”服务,实现就业创业“最后一公里”无缝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