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是将一次能源通过生产设备转换为电能的过程;输电是将发电厂生产的电能经过升压,通过高压输电线进行传输的过程;配电是将高压输电线上的电能降压后分配至不同电压等级用户的过程;供电又称售电,是最终将电能供应和出售给用户的过程。 可用于发电的一次能源分为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不可再生能源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它们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 新能源属于可再生能源的范畴,根据 1980 年联合国召开的“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对新能源的定义,新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酒精等。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指除常规化石能源和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核裂变发电之外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小水电、地热能和海洋能等一次能源以及氢能、燃料电池等二次能源。 国家发展与委员会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 负责制定我国的能源发展规划、电价政策,并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及电价制定。 2013 年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由国家发展和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拟定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能源体制的,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工作。按国务院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成立于 2002 年,致力于推动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进步和先进技术的推广, 积极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商业化发展,是联系国内外产业界与部门和科研机构的重要纽带。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成立于 1979 年,是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下设光伏专委会、风能专委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旨在成为科技工作者、企业和之间的桥梁,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致力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生产消费也呈现新常态特征。电力供应结构持续优化,电力消费增长同比提高、结构不断调整,电力消费增长主要动力呈现由高耗能产业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转换,电力供需形势由偏紧转为宽松。 受实体经济运行稳中趋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以及气温等因素影响, 2016 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呈现增长态势,达到 59,19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比上年提高 4.0 个百分点。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增长最快的是第三产业,其用电 7,96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1.2%,持续保持较高增速,显示服务业消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突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 8,05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 第一产业用电量 1,075 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 5.3%; 第二产业用电量 42,1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9%。制造业用电量同比增长 2.5%,制造业中的四大高耗能行业合计用电量同比零增长,而装备制造、新兴技术及大众消费品业增长势头较好,反映制造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效果继续,电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2016 年,全国净增发电装机容量 1.2 亿千瓦、比上年减少 2,186 万千瓦,其中净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 7,200 万千瓦、接近上年水平,而煤电净增规模同比减少 1,154 万千瓦,电力行业控制投资节奏、优化投资结构的效果开始。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16.5 亿千瓦,同比增长 8.2%,其中非化石能源 6.0 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较上年提高 1.7 个百分点。电源结构继续优化,绿色比例上升。 2016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 59,89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2%。其中,水电11,80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2%,占全国发电量的 19.7%,比上年降低 0.2 个百分点;火电42,886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4%,占全国发电量的 71.6%,比上年降低 1.5 个百分点;核电、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是 2,132 亿千瓦时、2,410 亿千瓦时和 662 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 24.4%、 30.1%和 72.7%,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分别比上年提高 0.5、 0.7 和 0.4 个百分点。 2015 年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为 315 克/千瓦时,同比降低 4 克/千瓦时,煤电机组供电煤耗继续保持世界先进水平。全国输电线 千瓦及以上电厂供电标准煤耗 312 克/千瓦时,同比降低 3 克/千瓦时;全国电网输电线、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有余, 较多地区发电能力阶段性过剩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16 年电力工业统计快报》统计,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继续下降, 2016 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 3,785 小时,同比降低 203 小时,是 1964 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火电设备利用小时 4,165 小时,同比下降 199 小时;并网风电平均利用小时 1,742 小时,同比增加 18 小时,但西北、东北等地区弃风情况仍然突出;并网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1,125 小时,同比下降 99 小时,降幅比上年扩大 88 小时,西北地区部分省份弃光情况较为突出。全国发电设备延续了近年来设备利用小时数逐年下滑的趋势。 从全国范围看,煤电装机速度与电力需求速度不匹配,是造成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下滑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用电负荷峰谷差加大,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快速上升,使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明显不足,煤电调峰也使得其利用小时持续下降。 2016 年,全国电力供需进一步宽松、部分地区过剩。分区域看,华北区域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华东、华中、南方区域供需总体宽松,东北和西北区域电力供应能力过剩。 发电能力阶段性过剩有别于钢铁等行业的产能过剩。它是指近期发电能力过剩,通过科学规划并经过一年或几年的调控,随着全社会用电的增长,可以消化过剩的发电能力。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行业,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必然产生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我国中长期电力需求形势依然乐观,电力行业将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程度水平。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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