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11月17日,本报以《社旗县一农妇“被贷款”30万元》报道了社旗县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违规放贷,导致该镇村民无法按揭贷款的事件。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30万元违规贷款已收回,信用社4名违规操作人员受到撤职等处分。 本报南阳讯11月17日,本报以《社旗县一农妇“被贷款”30万元》报道了社旗县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违规放贷,导致该镇村民无法按揭贷款的事件。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30万元违规贷款已收回,信用社4名违规操作人员受到撤职等处分。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社旗县农村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文金端。文主任告诉记者,就在报道的当天上午,社旗县信用联社党委立即派纪检监察、审计中心人员进行调查,南阳市信合办公室也派专人到社旗督办查处该违规贷款事件。11月19日,对相关责任人违规违纪做出处理。 经调查,2014年4月15日,该县城郊信用社副主任张森违规放款一笔。借款人为,贷款金额为30万元,贷款到期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人为孟某、杨某、张某,贷款用途为购房。信用社审核人为监测会计耿某,信用社审批小组组长为该社主任侯某,最终审批人为联社信贷部经理赵某某。 根据,经联社党委研究决定撤销张森城郊信用社副主任职务,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给予耿某、侯某、赵某某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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