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已经发放的,可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标准和贷款合同执行。 《通知》明确,县级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体系作用,配合放贷金融机构做好贷前审查把关工作,对“户贷企用”贷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为何新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在实践中发现,使用“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低,不利于增强贫困户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容易将企业经营风险给贫困户。 《通知》明确,各地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户用”方向,同时尽快研究“企贷企用”贷款向权益模式转变问题,确保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受益。做好“户贷企用”存量贷款风险防控工作。由河南省金融办牵头,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配合,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户贷企用”存量贷款的监管及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和金融机构利益不受损失。 据了解,“户贷企用”小额扶贫贷款是指以贫困户为贷款主体、承担还款责任、贷款交由企业使用的小额扶贫贷款。 本文来源于ipf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