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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不能仅看到表面就下“”其中包含的内容才是最关键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8-3 12:12:58 人气: 标签:p2p行业

  最近,我看到一些评论说笔者作为一个自人写作的内容过于偏激借款人这样的一个群体,完全没有顾及到出借人的利益,甚至还有人在评论区说出借人在P2P平台的问题上没有一点责任的言论。

  其实一直以来,笔者都是站在双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甚至笔者觉得其实在我们日常的调查与研究中更偏激出借人一方,因为我们知道笔者以及团体调查的数据并不一定和出借人的出借数据或者出借利率有所不同,而在我们手头上的账单切切实实的许多借款人如果按照国家36%利率都还清了,也就是因为这样的一些数据我们才认为很多借款人其实都已经还清并且已经履行完合同的义务了,而他们截至到目前却还在一直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的催收公司,这难道不就是一个严重问题的存在吗?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这些P2P网贷平台许诺给出借人的回报率一般性的都是在8%~13%之间,在这些回报利率我们不知道其中都包含了什么,但是借款人在向这些P2P网贷平台借款之前看到的他们的承诺是符合国家24%的年化综合利率的,而在借款人借款之后才发现这些P2P网贷平台所谓的符合年化利率24%却没有把所谓的服务费、审核费以及各种各样的费用算在里面,就算他们算在里面按照《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二十六条是不得超过36%的利率红线的。

  其中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样,所有的利率加在一起是不得超过36%这个利率红线的,而我们看到的一个个的借款人的账单却是令人感觉到非常的失望,因为在他们的账单了不仅仅出现了借款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甚至实际借款金额与合同上的借款金额也是不一致的。

  综上所述,本身这些P2P网贷平台的电子合同存在问题,就应该把存在的问题先解决了,再说其他的,说起电子合同,我们最近倒是遇到一个借款人的电子合同非常的奇怪,而且根据这个借款人的电子合同中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差别很大,而借款实际借款却是9.5万,但是合同上的金额却成为了135100元,值得注意90后摸鸟门事件的是,这家P2P网贷平台在把135100元打款给借款人不到半个小时后又从借款人的银行卡里扣除了12299.31元,但这笔费用并非是这家P2P网贷平台扣除的,而是一个名为银联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扣除的,主要的是,我们在扣除公司的账户中看到其公司名称后有备付金三个字,但是我们始终没有搞明白这笔钱到底是什么费用。

  于是,我们查阅了这位借款人的电子合同,通过电子合同和这位借款人提供的APP客户端截图界面中的合同批号和其提供的电子合同批号对比确认了是同一笔贷款业务,而我们在其提供的电子合同中看到借款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是135100元,APP客户端截图界面上的实际借款金额却是9500元,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与合同金额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借款金额不同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另外,我们在借款人提供的借款合同中,第服务费的条款中分别发现了首期服务费40100元,后续各期服务费130.64元X12期(6270.72元)=41667.68元之后,我们又发现在其第服务费第三项又出现了信息咨询服务费10808元,这还不算24%的年化综合利率呢?

  而我们仔细阅读了借款人提供的电子合同,其中我们没有发现其约定的年化利率,故而我们按照24%计算,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二十六条是不得超过36%的利率红线的,上述所有利率加在一起不得超过36%的利率红线%综合年利率计算应还款148664.37元,但是减去不知名服务费12299.31元和40100元的首期服务费和10808的信息咨询费的线%还款的线元。

  而这个借款人的案例特殊就特殊在账目比较混乱,我们一直怀疑是这家P2P网贷平台利用放款进行资金周转或者洗钱,具体的原因我们不明白是怎么回事,有谁遇到类似的事情告诉我们。

  而且目前我们已经要求借款人去银行打出所有的银行流水做详细的对比,我们也会及时的向大家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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