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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考客观回忆真题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4-12-11 13:11:59 人气: 标签:法律知识题库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于9月21日、22日分两批次顺利举行。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置330个考区、631个考点、9000余个考场。考试报名96万余人,同比增长12%;其中,实务部门报名26万余人。

  本文整理了两日的考试真题,因为题干和答案的不完整性,同学们可以先作参考,也可以评论区留言一起回忆整理出更准确的真题哦!

  3.李某让周某开立四张银行卡卖给赵某,周某照做。赵某用银行卡实施电信诈骗。后银行的风险系统经过识别,认定赵某使用的银行卡有风险,将四张银行卡全部冻结。李某得知该消息后,给周某好处费,让周某帮忙解决。周某同意后,到银行卡挂失,将卡内的现金100万元全部取出,拒不归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如果周某明知赵某会利用银行卡实施诈骗,周某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的帮助犯,想象竟合

  4.某县,只有缴纳数额的税款才能获得购房资格。甲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请乙帮忙,乙(非国家工作人员)找到丙(非国家工作人员),丙再找到丁(国家工作人员),丁答应。后乙甲要钱打点关系,还谎称要帮补缴税款,甲给了乙50万,乙给丙30万元,且告诉丙:“甲只给了我三十万元,我都给你了。”丙自己留下 20万元,给了丁10万元,丁误以为甲只给了其10万元,遂收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5.某市买房要有纳税记录, 甲想买房委托税务局乙(非国家工作人员)帮忙,乙委托丙帮忙(非国家工作人员)说有好处,丙找税务局工作人员丁并说有好处,丁同意。乙对甲说需要费用,甲给乙 50万,乙自留20万,给丙30万,丙自留10万对丁称只有 20万,丙丁各10万,判断:乙丙丁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金额20万?50万?

  B. 甲乙,乙被其他人送往医院,医生住院观察,乙要因为照顾母亲而死亡,甲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关系

  3.:①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 举办各种教育事业。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 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创造。③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相适应。④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4.a给车买了保险,约定发生火灾时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合同中包含火灾发生的情况。后来车发生自燃,保险公司说火灾不包含自燃。a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法院认为根据的理解火灾应当包含自燃,但是法院经过比对保险条款等,最终认定自燃不属于火灾,不应当赔偿,判决驳回a的诉讼请求。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3.晨阳公司曾向富民银行借款 1000 万,王某提供一般。后因晨阳公司未能借款,富民银行起诉至法院。2024年3月,法院受理了晨阳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5月15 日,王某电报债权1500万,管理人诀可 4000-万,王某提出,管理人不予理睬。6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债权核准。此时富民银行仍未申报债权,其与晨阳公司的诉讼仍在继续。下列选项正确的一项是?

  B.因富民银行与晨阳公司的诉讼尚未完结,因此富民银行不得申报债权C.富民银行需在其与晨阳公司的诉讼完结后方可申报债权

  6.甲的父亲因病去世,遗产为一套房屋由甲继承。因甲已经定居国外,便将其继承的房屋出售给乙并将其中的一套红木桌椅赠送给乙。丙得知后找到甲,告知该红木桌椅是自己暂时交给甲父亲保管。甲告知丙已经将桌椅赠送给乙,丙找到乙时乙说明其已经以30万元的价格将红木桌椅出售给丁,丙找到丁时丁已将其卖给专门销售红木桌椅的戊。关于丙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小股东丁不可以查阅华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C.丁因仅持股 0.8%不能查嘉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谋反是图谋皇权,A不成立谋反;杀一家非三人、造畜蛊毒厌魅,B杀了两个,不陈丽不道;老师,没有杀老师,C不成立不义;父母、祖父母在而别籍异财着,D项,成立不孝。

  B 项,甲不服区决定提起诉讼,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区为共同被告,并非仅以区为被告,该项错误。

  D 项, 以区为被告的案件,一般由中级审理,该项正确。可能是因为区作为复议机关且作出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所以由中级审理符律。

  3.下面说法体现选举平等原则的有:①投票采取不记名的方式;②县乡选举采用直接选 举;③偏远地区民族,至少有人当地人代表民族参与;④一个选民代表的人数名额,要与地域范围内要的人数相当

  B.三人共同丁,到丁家后,丙产生悔意,劝阻甲乙无果,甲乙抢劫成功既遂。C.三人共同丁,到丁家后,丙心生悔意,劝阻甲乙,被甲乙打昏,甲乙抢劫成功既遂。

  甲乙丙三人共谋共同抢劫,一人既遂,全部既遂。丙想脱离共犯,原则上应当成功劝阻 甲和乙,C 选项,丙劝阻甲乙,由于被甲乙打晕,这个因素消除了丙对甲乙共同犯罪的作用力,阻断了丙的共犯属性,丙成立犯罪未遂。ABD 三项,甲乙丙成立抢劫罪既遂的共同犯罪。

  B.若为普通程序审限,审限从立案开始计算C.甲公司一年参与采购活动的属于从业的行政强制措施D.行政复议期限是 60日

  BDA项,举证期限并非必须由法院,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准许,也可确定举证期限,该项错误。

  A项,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间为24个月,该项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明确,降级、撤职的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B项,处分决定一般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错误。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且《中华人民国人员政务处分法》也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 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C项,根据《中华人民国监察法》和相关,监委有权对职务违法的人员作 出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已经取代行政处分,成为监察机关追究人员职务违法责任的 行政措施。这意味着,即使公务员已经因为挪用赌博等行为受到过行政处分,监委 仍然可以根据其职务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

  D项,一级科员属于公务员职级序列,该项正确。一级科员属于公务员职级序列的法律 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 以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明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 级序列,则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 由国家另行。7.区交通局以高某无法提供有效的车辆营运证为由了高某的货车。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解除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可能存在行政赔偿。便告知高某可以一起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A项错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可能存在行政赔偿,可以提醒当事人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是为了更好地当事人的权益,提高司法效率。

  B项正确,如果高某提供,区交通局应及时解除决定。行政机关在实施等 行政强制措施时,如果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行政机关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D项错误,高某可以在一审开庭前、法庭调查中、法庭辩论终结前等阶段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非仅限于一审开庭前。

  A选项左某为案件审理法院的院长,但是左某并不直接参与本案审理,并与本案无直接 厉害关系,因此本案中左某可以作为证人。B选项一位参与其中一个阶段案件的审理程序,不能再参与其他阶段案件审理,因此 B 选项正确。

  ABCD刑事案件中从侦查机关立案到法庭庭审阶段,办案人员可以依法讯问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便于查清相关的案件事实,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的公平与。

  A选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签订认罚具结书必须是代理人和值班共同到现场签订认罚具结书,所以A选项只有值班律师在现场不符律和司释,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高释》94条第四款,讯问未成年人,其代理人或者适格成年人不在现场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B选项错误。

  B.甲在乙的饮料中掺入安眠药,已构成入户抢劫C.甲未能以计划的方式取得财物,应构成抢劫未遂。

  抢劫行为已经着手,既没有取得财物(不是抢劫行为取得的,关系中断),也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所以成立抢劫未遂,C 正确,D错误。

  B责任竞合要求一个行为了两种不同的责任,本案中只有一个侵权责任,所以不存在责任竞合。A 错误。

  责任自负原则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或者犯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自己负担,本题中,被侵权人没有法律责任。所以没有体现责任自负原则。D错误。

  B按揭购买房屋,是从银行贷款全款买下房屋,然后再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房屋到手后,乙有处分房屋的可能性,即可认定乙受贿金额为受贿时的房屋市值1600w。

  C.张某开庭审理时才认罚,法院未通知检察院调整量刑D.由于被害人数众多,法院以抽签方式遴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

  A选项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查封、 、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产,A选项正确。B选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是单位犯罪,那么法院可以直接以单位犯罪审理本案,不需要撤回起诉,B选项错误。C选项依据相关司释,张某在开庭时认罚,法院在庭审终结前告知检察院,检察院应当及时调整量刑,C选项错误。D选项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数众多,法院可能会采用抽签方式遴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确保庭审的秩序和效率,因此D选项正确。

  BDA项甲实施盗窃行为,遇到主人,但是没有使用逃脱,不成立事后抢劫既遂,错误。B项甲实施盗窃行为,并且取得财物,成立盗窃罪,正确。

  D项房车具有两重属性,车的属性为主,进入房车不构成入户盗窃。况且,司释,进入集体宿舍、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都不属于入户,举重以明轻,进入房车也不属于入户。

  B.法院可追回欠款3万元;C.法院在庭审中可自行决定拍卖轿车;D.法院应该一并股票收益。

  A选项依据刑事诉讼及其相关司释,当事人只能针对人身损失、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而A选项涉及返还定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案件中法院只能针对涉案财产依法处理,不能追回3万元欠款,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得所以处分被告人财产,因此C 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符律与司释。

  B.法院的判决,运用了当然推理C.对于光污染的概念,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D.对于光污染的概念,法院运用了比较解释

  A设证推理是逆推,其推理规则是尽可能将待解释现象的理论上所有可能的原因寻找出来,从中优先选择一种。在本题中,法院认定商场外显示屏存在光污染,系基于显示屏亮度超过一般人能程度这一经验事实,并假设这一经验事实即构成光污染,从而推导出商场外显示屏存在光污染的结论,这一推理过程属于设证推理,故A项正确。当然推理是由较强的规范的有效性,推出较弱的规范的有效性,推理规则是举重以明轻以及举轻以明重,本题不涉及,B项不选。体系解释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不涉及,故C项不选。比较解释是利用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进行解释,本题不涉及外国的立法和学说等,故D项不选。

  解析:根据《》序言的,中华人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故C项正确。

  C.对他人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能正当防卫,但对他人的正当防卫行为可以紧急避险D.尚未发生时就可以紧急避险,但只有侵害着手时才能正当防卫

  B正当防卫个人法益、国家和社会法益。对个人法益,侵害国家、社会法益同时个人法益,或者侵害重大国家、社会法益的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可以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及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故A项错误。

  面对现实的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要求不得已而为之。避险手段只能是补充性手段,是在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选择时,不得已而为之。故B项正确。

  对正当防卫本身不能正当防卫,也不能紧急避险,对正当防卫的反击属于故意犯罪。对紧急避险本身不能正当防卫,因为紧急避险本身是行为,对紧急避险的反击属于紧急避险。对假想防卫、防卫过当、

  假想避险、避险过当,可以正当防卫,因为它们属于侵害。故C项错误。紧急避险要求存在现实,且正在发生,紧急避险的紧迫程度比正当防卫要低,但仍然要求正在发生,尚未发生时不可以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要求侵害正在进行,侵害有继续实施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仍在进行。所谓“正在进行”就是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尚未结束,侵害行为处于时间起点到终点的过程。故 D项错误。

  21.乙得知甲偷偷销售彩票,于是准备了3万元,找甲买彩票。心里打算:如果彩票中了就付钱,如果彩票没中就拿着自己的钱逃跑。乙拿到自己的彩票(彩票价值3万元)后,发现自己没有中。同时意外发现,甲自己花3万元买的彩票中了10万元。乙趁着甲不注意,将二人的彩票调包,乙兑换完金后逃跑,没有付买彩票的钱。甲误以为自己没有中。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故A项正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是单位犯罪的,可以直接以单位犯罪审理本案,不需要撤回起诉,故B项错误。

  依据《刑诉解释》,张某在开庭时才认罚,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调整量刑,故C项错误。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被害人数众多,法院可能会采用抽签方式遴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确保庭审的秩序和效率,故D项正确。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都有举证责任B.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补充的可以作为认定原行政行为的依据

  A选项: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在行政诉讼中,原机关和复议机关都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4 条的,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原机关和复议机关都有举证责任,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根据《最高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第61条的,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不能作为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根据《最高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第 38条第1款的,当事人申请调取的,由申请调取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根据《最高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第 24条的,当事人申请调取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申请书,D选项说法正确。

  D肖像权侵权包含4项内容:肖像制作权;肖像公开权;肖像使用权;肖像权。甲在长相酷似乙明 星的基础上,又经多次调整与乙明星更加相像,不属于擅自以“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制作乙明星的肖像,故 A项错误。

  甲整容后多次出演商演营利和直播带货的行为,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非“乙明星的肖像”,不 构成对乙明星肖像权的,故B 、C 项 错 误 ;D 项正确。

  C《民》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 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 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上述可知,当 第三人为直接侵权人,安保义务人并非直接侵权人时,此时下列两种起诉方式都正确:①只起诉作为直接 侵权人的第三人;②将直接侵权人和安保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结合案情,李某有两种起诉方式,一是只起诉作为直接侵权人的丁某以及丁某父母;二是将直接侵权 人丁某以及丁某父母和安保义务人医院作为共同被告。故C项正确。

  D在二审程序中,根据民诉法的相关,二审法院为了便于调查取证和审理案件,可以在必要的时候 到一审法院所在地开庭审理,故D 项正确。二审中的举证期限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的,不一定 是15日,故B 项错误。交换也不是必须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故C项错误。延期审理通常是因为出现了事由,如当事人不到庭、需要新的等,而不是因为当事人的主张变化,故A项错误。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D。

  D《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组织编制影响报告书、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影 响登记表(以下统称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 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影响登记表。”

  在本题中,市文旅局计划建设的生态旅游园区很可能是一个对影响较大的项目,因为它涉及到土 地开发、生态景观的改变等多个方面。因此,根据《影响评价法》的,这类项目应当编制影响报告书,而不是报告表或登记表。故A、B项错误。

  建设项目的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报有审批权的生态主管部门 审批。故本题该影响评价的影响报告书应该报市生态局,故C 项错误,D项正确。

  注:本真题的题干和答案存在不完整性,因为是根据考试之后的回忆所整理,老师给的答案也只是起到参考作用,并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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