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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益鸿包装设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10/8 21:35:02 人气: 标签:北京包装设计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们公告送达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原告“阿狸”系列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产品;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之处共计5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9日上午09时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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