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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丨发展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6/5/28 12:51:40 人气: 标签:知识是

  发展是一项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第五条:“发展,必须经过党的支部,个别吸收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目的是发展质量。2014年5月,中央办公厅根据和有关,印发《中国发展工作细则》,对发展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主要有:

  1、积极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确定积极,应当釆取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作积极的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加强积极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积极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积极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条件的积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作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凡是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

  3、预备的接收。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志愿书》。经基层党委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对发展对象能否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的决议,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党委审批预备,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

  4、预备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编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宣誓。预备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之日算起。预备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认真履行义务、具备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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