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匿名投稿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相关知识 > 正文

注册消防工程师必看的知识点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7/8/29 9:39:14 人气: 标签:消防工程师相关知识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对于民用建筑内的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应设置防烟设施。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应分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设有自动喷水系统可增加25%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1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封堵,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厂房、仓库的耐火要求3h(防火墙)对应1.5h(楼板),但甲乙类厂房、甲乙丙类仓库的防火墙是4.00h

  消火栓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消火栓的栓口直径应为65mm,水带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为16mm或19mm。

  对于湿式自喷,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顶板为水平面的轻级、中级1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易受撞击的部位,应采用带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在不设吊顶的场所内设置喷头,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布置在袋形走到两侧或尽头时,最远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不大于9米。

  消火栓街道中心线,;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的防火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防火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

  (钢铁冶金)煤气柜区四周均设置围墙,实地测量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时,柜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时,不宜小于18.0m。

  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常规要求减少35%。;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防火分区、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常规要求增加1倍。

  防火卷帘,采用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如不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其卷帘两侧需要设置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小于3h。

  建筑幕墙的实体墙高度不低于1.2m,自动灭火时不小于0.8m,,幕墙中靠室内一侧的幕墙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00h,可外窗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中庭用防火隔墙1h,用防火卷帘3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均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中庭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等级需为,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当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时,需检查其两侧是否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用于防烟分区挡烟的设施主要有挡烟垂壁、隔墙和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梁等.挡烟高度要求不得小于500mm。

  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卷帘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翻板式挡烟垂壁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mm。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值的5%。测量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的最小距离不大于20mm。

  测量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的最小距离,此距离不得大于20mm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运行速度大于等于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时间小于7s。

  设置在转角附近的防火墙,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4.0m,当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10-0004海淀网络备案编号: 1101081197

  推荐: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