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治理措施(征求意见稿)》,霎时点燃市场吐槽热忱,骇人听闻的题目连番刷屏,引得官方紧迫露面解读。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我们有幸采访到互联网金融挪动支付的行业标杆连连支付的副总经理曾毅,请他分享对《征求意见稿》的见地。 :曾总您好,很愉快这次4c37ae2baa8bdcdb1872831f25fb第一时光采访到你,非接触ic卡,首先想求教您对《征求意见稿》的见解。 曾毅:此次央行《征求看法稿》,应该是对互联网新趋势下的政策更新,跟着时期的变更这应当是一个常态,不应该解读为监管趋严的信号。 网络上“我妈都管不了我花钱,但央妈可以”的点评却频频转发,引发了一定的社会疑虑。从我们理解《征求意见稿》的情况来看,释放出两大信号,消费电子产品,一是第三方支付应该回归支付本身,而不要总盯着银行碗里的饭,干银行干的活;二是随着互联网支付的疾速发展,用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社会焦点,必须增强防控。 对详细细节,我认为无需过多解读,究竟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有些还会讨论和调整,但信任后的定稿会是合乎社会民众和这个时代的需要的。 :您提到的这两大信号,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解读视角,是否请您具体剖析一下? 曾毅: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释放的第一个信号,第三方支付回归支付本身上来看,影响大的就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为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托管服务。对于这个信号其实连连支付早有预判,我们固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当先,但是至今未进行任何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金托管。在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的定位上,我们的理解就是一个支付服务提供商,不应该具备任何托管、监管的职能甚至风险预备金的收取。 然而为什么这样多支付公司去发展托管业务? 实在这就是当前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窘境,现在发出来的牌照有270家,但是盈利的不超过10家,有200多家都在生逝世线上。我们都晓得在互联网时代每个范畴做不到前3名简直就无法存活,所以依照央行的业务分类,市场多能够包容大概20家企业,这就导致剩下的企业必需要在其它处所冲破。市场的躁动就是在这样一个条件下,随着互联网金融暴发了。可以说托管是许多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救命稻草,在传统的支付手续费之外,衍生出了托管服务费、实名认证费、短信发送费等名目,多出了托管的资金积淀微风险筹备金的隐性收入。另外更有甚者干起了这边给互联网金融托管,那边本人开设互联网金融平台,直接参加互联网金融业务,有些还上了新三板。规定业务边界火烧眉毛,所以在这个时候出台《征求意见稿》,嵌入式芯片,我认为是监管机构对新趋势新状态的及时掌握,让整个行业在一个可控的边界内运行。 同时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一员,我们也盼望监管机构在领导全部行业回归支付实质的同时,可能给众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更多的政策红利,扶助行业健康连续发展。 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开释的第二个信号“用户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我觉得监管机构是做了大批的实际工作,迫于行将到来的风险以及当前社会的热门进行及时干涉,以防爆发更大危机。其实连连支付是不标准市场的受害者,我们等待监管机构严格执法。连连一直推出的都是以SDK为产品形态的支付产品,嵌入式sim卡,这个模式岂但以PCI标准为基本,满意用户信息安全标准,还能够有效把持交易风险。但是市场内始终都存在不公正竞争,有些支付公司不顾及用户银行卡信息安全,不以用户确认为前提,向商户提供API裸接口,电子支付卡,甚至还提供无需用户自动确认的免密接口。这使得未经过PCI认证的商户可以获取到用户的银行卡信息,假如遇到审核不严格,一些不良商户甚至可以通过此类接口扣取任何银行卡的资金。而相似商户可能在接下来的严查情况下,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 对于资金安全而言,主要的就是辨认用户身份,由用户确认完成支付。另外要详细审核商户的业务流程,防止呈现业务破绽。在这个新兴的行业中,连连制定了自己的标准且被大局部商户所认可。这次《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很兴奋的是我们的理解跟监管机构的理解不约而同。 连连是在去年份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进入之前我们发明了这个行业的一个痛点,就是良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应用网银和快捷支付交易时,无奈确认交易自己跟投资人是否是统一个人,属于匿名交易。这与同样开展金融业务的证券、基金采用实名交易是不同的,我们的懂得实名交易能够很好的保障资金平安和杜绝反洗钱的产生,因而我们推出了实名银行卡交易的认证支付产品。但是在两个月后咱们这个产品很快碰到了挑衅,从开端我们的风控部分监测到来自同名银行卡的被盗行动,且浮现扩展趋势。经由我们内部的重复探讨,我们又武断地制订了第二个连连标准就是同卡进出。为了严厉履行这个尺度,我们曾受到商户的剧烈批驳,交易量一天之内降落了80%,差未几2周后才逐步恢复。但是阅历了这个风波后,我们再不发生过一起资金被盗的情形,切实保障了持卡人的资金保险。 :后,我想代表互联金融企业讨教您一个大家关怀的问题:您认为央行支付新政宣布后,哪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付模式需要调整? 曾毅:首先我感到此次《征求意见稿》,自身就是监管机构给所有互联网新兴行业的一个信号,就是严守自身业务边界,严控自身业务风险。回到你的问题,我以为有四类互联网金融企业须要留神和调剂: 一是不契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所述“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泉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余机构开破支付账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转变当初的支付账户模式。 二是短期内无法接入银行托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我认为这类企业应将平台定位成信息撮合平台,用户的资金和借款人直接结算,不经过平台的旁边账户,确保合规。 三是记载了用户银行卡信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这些企业盼望取得用户更多的数据,但有些数据获取后可能会导致不可预知的成果,用户数据的收集和应用必定是有边界的。 四长短用户确认实现交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有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采取本身平台供给的密码进行支付交易,这类交易存在较大的用户否定交易跟合规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