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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易考点:1Z3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3/24 8:32:46 人气: 标签: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摘要】对于备考一级建造师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易考点:1Z30106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当今,我们所处的时代也被称为知识时代,其突出的表现就是知识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是如此,知识产权引领着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着相关人的利益。

  知识产权是人对其创造的智力依法享有的。按照《民法通则》的,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权。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世界对工业产权范围的理解有所不同,但按照《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不仅应当适用于工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当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以及一切制成品或天然产品”。

  按照《民法通则》的,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权。其中,前三类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主要是这三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对其进行法律不同于有形财产,从而也就具有了不同于有形财产的法律特征。

  在《民法通则》对民事的分类中,其他的民事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人对智力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必须经过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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