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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通报2018年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12/12 1:43:40 人气: 标签:食品相关产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30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通报2018年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情况,“双随机”抽查企业44家,现9家企业37项问题。

  据通报,2018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年共“双随机”抽查企业44家,其中工业产品获证企业25家,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19家。经现场检查,正常生产企业36家,停产3个月以上企业6家,1家企业因环保原因已拆除生产设备不再继续生产,1家企业因环保原因已被当地。从检查结果来看,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保持较好,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9家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原辅料控制不严格、相关记录不全、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问题。

  此次检查主要从企业资质、生产资源、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及标识和其他相关要求等六方面进行。通过现场检查,现9家企业37项问题。具体体现以下方面:

  (一)采购控制不严格,原辅材料安全性验证缺失。健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任丘市弘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利健塑业有限公司、东光县桂和塑业有限公司、天硕塑业有限公司六家企业所购进的原材料供方资质和检验报告不全,其中部分企业缺少油墨、粘合剂的符合性声明,企业原辅材料使用台账不能及时更新,产品的可追溯性较差。

  (二)生产过程控制能力无保障,控制要求及记录不完善。健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任丘市弘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东光县桂和塑业有限公司、天硕塑业有限公司五家企业缺少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或记录填写不全,另外部分企业过程检验记录不全。

  (三)出厂检验项目和记录不全,缺少不合格处理记录。健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任丘市弘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东光县桂和塑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检验人员对检验不熟悉,出厂检验项目和记录不全。北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硕塑业有限公司存在无法提供不合格和问题产品处理记录等问题。

  (四)未能持续保持生产与生产条件。检查中发现沧县宏旺达塑料制品厂、东光县桂和塑业有限公司、嘉科江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生产较差,原辅料、成品库区分不明显、物品放置混乱等问题。

  (五)检验室、检测设备不再符合检验条件要求。东光县桂和塑业有限公司、嘉科江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实验室存放杂物,不能满足检验条件。北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沧县利健塑业有限公司、众森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东光县桂和塑业有限公司、嘉科江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天硕塑业有限公司检验设备存在未检定或部分未检定问题。

  (六)产品标识标注信息不全。众森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标识存在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等问题。任丘市弘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硕塑业有限公司终产品包装标签缺少符合性声明。

  通报中指出,综合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不够强,重取证、轻保持,不能严格执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的宣贯学习不够深入,部分企业不了解安全标准相关要求。三是基层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人员流动大、力量不足、专业检查能力弱等情况,导致日常监管中不会查,不能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通报中提出,各县(市、区)局要对照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辖区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问题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规范化生产,确保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各县(市、区)局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从业人员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先进的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机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降低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对监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专业知识以及监督检查要点的培训与考核,全面提升人员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金莎与林俊杰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局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加强检查,企业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复查和验收,企业整改和验收情况及时市局监督科。

  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企业生产卫生有待进一步加强。

  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企业生产卫生有待进一步加强,终产品包装标签缺少符合性声明。

  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合格和问题产品处理记录不全,检验设备超期未检定,企业生产卫生有待进一步加强,终产品包装标签缺少符合性声明。

  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不全,检验设备超期未检定、企业生产卫生有待进一步加强。

  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合格和问题产品处理记录不全,检验设备超期未检定,企业生产卫生有待进一步加强,终产品包装标签缺少符合性声明。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http://cdgw.hengpunai.cn:2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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