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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税前扣除、社保缓缴等涉税政策助企业渡!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2-22 4:42:24 人气: 标签:社保相关知识政策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深刻影响着每一个国人的工作生活,影响着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也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疫情就是命令,疫情就是责任。疫情当前,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将涉疫情法律、财务、税务作为专题进行研究,组织律师和平台机构工作人员,就疫情所涉相关法律、财务、税务的20余个问题,撰文进行分析解读,并逐一“展示”我们的思考,提出我们的方案,以期为帮助大家抗击疫情、共度,尽一份绵薄之力。

  为防控疫情,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复工延迟,造成各行业经济受损。而我们的医务人员奉献,人民群众团结奋战,部门“硬核”政策频出,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涉税政策,如涉及免税、税前扣除、社保缓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纳税申报延期等,降低企业负担,同时,各地依中央政策也陆续出台地方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2月1日发布并施行《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1、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2、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3、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4、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补办相关手续。

  从三部门公告的2020年第6号文对进口物资免税的看,企业需要从进口物资种类、受赠人范围、应免税款退还等方面一一研读,符合该文的具体标准要求,方能正确适用。去除不必要捐赠成本,从而达到对免税政策的“应享尽享”,企业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去支撑,更加专业的人员去执行!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2020年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等相关文件。

  疫情爆发时,各方医护人员支援,社会捐款、捐口罩、捐医疗器具。而这些捐赠在符合上述的条件下方可进行税前扣除,浩信财税律师团队整理汇总以下内容以供参考:

  发生在2019年度的捐款、捐物符合汇算清缴扣除的时间条件。发生在2020年度的捐款、捐物不符合此次汇算清缴扣除的时间条件。但其扣除方式可在本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预扣缴个税时扣除或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个人捐赠的渠道是:(1)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2)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3)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

  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票据。捐赠票据是指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等,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注意:直接向医院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范围仅包括防疫用“物品”,不包括现金,且应取得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第五部分:“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在疫情爆发后,企业复工延迟,社保此时成为企业的不可忽视的负担,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减轻企业负担。而苏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的十条政策意见》所体现的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毫无疑问,正确且专业的应用政策,是企业在这场战役中存活的关键。

  办税缴费时,您可尽量选择网上办税,避免交叉感染。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可主动通过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防疫期间申领,河南税务一如既往的硬核“不见面,邮寄送”。好自己,也是好他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进一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3月6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延期。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出通知“为解决部分纳税人在2月17日后因未抄报或未申报导致税控设备无法清卡的情况,我省将通过技术手段调整相关参数,实现纳税人在2月18日至24日之间可以远程在开票软件中完成抄报税和清卡的操作,无需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清卡解锁。”

  2003年期间,国家就对部分行业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涉及临时补助个人所得税、受影响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境外援助、对外贸易、慈善捐赠、部分地区及行业优惠政策等。其中享受行业性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民航、铁、出租车、公交等交通运输业、旅游业、饮食业、旅店业等行业。税收优惠的方式主要是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而这次疫情之凶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次于期间。民间有“商户免租、捐款捐物”,国家也已出台上述种种涉税政策。接下来会有更多的涉税新政策出台,用于缓解中小企业压力,恢复经济。我得我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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